公設點交缺失

磐琚天母社區經專業機構於公設點交前辦理檢測,發現瑕疵缺失竟高達數百項。本社區雖於民國102年3月取得使用執照,然而歷經7年之久竟未完成公設點交,相關公設缺失亦未修繕完畢,住戶求助無門。


(1)電梯設備缺失

磐琚天母社區電梯設備,經檢測共計有89項缺失,其中包含電梯鋼索頭只有「一只鋼索夾」緊固,理應至少有「2只」以上緊固,以防車廂掉落。

建商卻以「電梯已有電梯協會核發的『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』」,拒絕改善。建商如此罔顧安全問題,令社區居民惶惶不安。

(2)罔顧社區居民安全

法令:以一般住宅而言,地下室達200平方公尺(即面積60.5坪)以上者,樓梯應該寬度1.2米以上(見建築技術規則,建築施工篇第33條),如果不設樓梯,可以用不超過1/8坡度之坡道代替本項樓梯(見建築技術規則,建築施工篇第39條)。

磐琚天母社區B棟地下室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,應設1.2米寬之樓梯乙座(註:設此樓梯,當然會減少汽車位),但家格建設不設樓梯,以求較多的汽車位。而B棟剛好有車道,建商可以將該坡道興建為1:8比例,而非目前1:6坡度(註:1:6只符合汽車車道比例,不符合『兼具』代替樓梯的1:8坡度要求),然而家格建設只見車位利益,當然就罔顧建築法令,也不在乎住戶逃生安全。建商為何膽敢如此?因為購屋者「通常」不會去測量車道坡度,所以有恃無恐,但磐琚天母社區管委會花錢聘請專業公司測量,因而知道真相,現在正努力維護應有的權益中。

(3)久未點交,不思其行

家格建設長達多年未點交,建商不思其「自始未曾修繕」,反指「因為是社區住戶使用,所以建商不須修繕,應由管委會修繕」。
磐琚天母管委會剛成立不久,即委託太古華電於106/2/18進行檢測,其報告書載明「泥作土建共321項缺失,公共會館設備共47項缺失」(兩者即達368項缺失),但家格建設至今仍未進行修繕,如今更進一步主張「已開放使用多年,管委會應派人保養維護更換」,實在沒有道理。


建商為何有恃無恐?

歷經這場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」的戰鬥,我們才明白建商先天的有恃無恐,是由於「制度」造成:

  • 建管處與建商勾結太深,但不一定是官員與建商「直接」勾結,而是經由「建築師」來完成建商的意志。建商常會花錢請建築師擔任監造人,若建築師不配合,就會有損風評,接不到生意,故建築師往往願意成為建商的助手,代替建商與建管處「長年來往」。當發生爭議時,官員當然會偏向長年來往的建築師,而不會偏向從無來往的一般人民。
  • 只要建築師不涉及「違背建築成規罪」、「業務過失致死罪」、「過失致傷害罪」,他對消費者便沒有民事賠償問題,所以台灣幾乎只有「消費者與建商」間的民事訴訟,幾乎看不到「消費者與建築師」的民事訴訟,所以建築師更加無畏的站在建商方。
  • 建商每逢選舉便會捐助政治人物,所以政治人物就會協助建商。(例如:北市建管處涉貪案)

公設點交大事記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:起造人有義務於管委會成立之七日內,將共用設施、設備、圖說、手冊文件移交管委會。

家格建設理應於105/9/1管委會成立之七日內,將相關文件移交管委會,但至今都未完成點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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