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簽約 必看注意事項

2021-07-17

找到合適的房子,終於談妥價格後
必須仔細看完合約內容 魔鬼會藏在細節中!
為避免日後雙方對簿公堂、處理糾紛心好累
從磐琚天母案例帶你看合約陷阱↓


1. 通知交屋期限
「賣方通知交屋起,X日內逕為交屋...」,賣方本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,但有不少建商將「交屋前」的修繕義務,改為「交屋後」的保固責任,以減輕違約責任。例如:即使房屋蓋成廢墟樣、出現漏水等瑕疵,只要建商通知交屋,就只能交屋、開始繳房貸,若買方拒絕付錢,便構成違約情形,變成買方要付大筆違約金!


2. 二次施工同意書
建商可能在取得原始建照後,又二次施工加蓋違建設施,例如:機車位變成健身房、開放空間變成溫泉湯屋等。只要買方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,便是「同意建商進行違建」,若未來遭政府單位勒令拆除,只能後果自負,建商沒有責任!


3. 不提供試水
漏水為常見買屋糾紛原因之一,若契約提到「不得要求驗屋時淹水測試」等相關內容,代表該房屋99%會有漏水或淹水情形!一切沒問題的話,怎麼不敢給買方檢驗呢?如果契約也沒包含「提供漏水保固X年」,未來將會花大錢在修繕上。

我們必須詳閱每行契約內容,若發現合約內容違反規定、不合理,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。千萬別花大錢買委屈、買官司!
番外篇>公設為建商贈與? 


#若覺得文章對您有幫助,歡迎按讚分享

#每週更新一篇文,買房知識通通告訴您!

©  2 0 2 2 磐 琚 天 母 社 區 管 理 委 員 會
Webnode 提供技術支援
免費建立您的網站! 此網站是在 Webnode 上建立的。今天開始免費建立您的個人網站 立即開始